共集美大学委员会党校文件
党校〔2019〕4号
关于举办第114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
各二级党委(党总支):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推进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,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和《中共集美大学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》等文件要求,经研究,决定于11月6日至11月20日举办第114期发展对象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全校拟在近期发展的党员发展对象。
二、培训要求
1.参加本期培训的学员应在2018年11月6日前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,并在2019年11月6日前被确定为发展对象。
2.各参训单位在培训班开班前须组织拟参训的学员通过福建易班“大学习”平台自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,并组织测试。
3.各参训单位应指定一名带队老师,并指定一名学生总负责人。学员须分组,每一小组人数在20人左右并指定一名组长。
4.参训人员须如实填写学员登记表(附件一)。各参训单位需汇总参训名单(按附件二格式),并将电子文档于11月4日前发送至党校潘旭生OA邮箱(联系电话:6181714)。
5.为严肃培训纪律,学员不得迟到、缺课,如因特殊原因,确需请假的,须填写请假审批单,并经辅导员和参训单位党委审批后上交党校,每位学员最多只能请假1次,缺课2次及以上者不得结业。
6.已设立分党校的学院,请按计划组织党员发展对象培训,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党校,结业证书由校党校统一印发。
附件1: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情况登记表
附件2: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
中共集美大学委员会党校
2019年10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