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集美大学委员会党校文件
党校〔2019〕5号
关于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
各二级党委(党总支):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,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》等文件要求,经研究,决定于11月29日至12月6日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2019年度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(不含水产学院、财经学院、工商管理学院、法学院、港口与环境工程学院、诚毅学院)。
二、培训要求
1.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为2019年1月1日后被确定且尚未参加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。
2.各参训单位应指定一名带队老师和一名学生总负责人。学员须分组,每一小组人数在20人左右并指定一名组长。
3.各参训单位需将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(按附件三格式)电子文档于11月25日前发送至党校潘旭生OA邮箱(联系电话:6181714)。
4.为严肃培训纪律,学员不得迟到、缺课,如因特殊原因,确需请假的,须填写请假审批单,并经辅导员和参训单位党委批准后上交党校。
5.水产学院党校、财经学院党校、工商管理学院党校、法学院党校、港口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校、诚毅学院党校须在2019年12月底前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,培训相关资料报校党校存档。
附件一: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(一班)计划表
附件二: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(二班)计划表
附件三: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
中共集美大学委员会党校
2019年11月18日
中共集美大学委员会党校
2019年11月18日